
医生的「医保驾照」要来了。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开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到飞行检查、专项整治,再到医务人员的「驾照式记分」,标志着将医保监管从机构正式延伸到了个人。
医生,持证用医保
驾照式扣分到底是什么?
有人将这一记分制度比作「驾照模式」。普通考核中往往同时存在「加分」与「扣分」,但在医保记分中并不进行加分——这也意味着它并不是奖励性质的模式。
换言之,未来医疗从业者将与驾驶员一样,10 分为满分,同时也是基础分数。如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则会进行扣分,在达到一定分值之后暂停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和费用结算,期间产生的费用医保不予结算。
根据已发布的《记分规则(2024 版)》,违约处理的情形如下:
医保服务医师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6分,由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中止服务资格3个月;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8分,中止服务协议6个月;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 10分及以上,中止服务协议12个月。
医保服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解除医保服务资格:(1)被吊销、注销、收回执业证书;(2)有2次在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10分及以上;(3)同一个记分周期有3次被中止医保服务资格;(4)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或被吊销医疗服务资格的;(5)其他应当解除医保服务资格的情形。
中止医保服务资格期满后自动恢复,年度内的记分仍然累计。
被解除医保服务资格的医师两年内不得恢复医保服务资格。
被中止或解除医保服务资格的多点执业的医师,其在各执业地点的医保服务资格同时中止或解除。
一个协议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被中止或解除服务医保服务医师人数(跨年度执行的不重复计算)达到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总数30%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视整改情况中止或解除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医保服务医师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
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同驾照一样,在一个自然年内,扣分较多将受到相应限制。
登记备案状态暂停的医务人员,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除外)。而登记备案状态暂停或终止的医务人员,不影响合法合规地继续开展职业活动。
在这份文件中,管理对象被明确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第一类为直接接触医保基金结算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药师、医保办工作人员等,其定位更接近普通职工;第二类则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定位更接近管理者。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制度被设计成了一个金字塔形状,以获得医保基金为大前提,以扣分为手段,管理对象、医保经办机构、卫健部门形成了层层向上的管理结构。
带入到驾照比喻中,从业人员就是持证上岗的驾驶员;而医保机构将成为交警,为驾驶员进行登记备案,在指挥交通的同时也抓违规驾驶;而卫健部门则更类似于法院,对后续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
凡事追查到「个人」
医保记分制度的金字塔结构,也意味着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更加直接、精准,从日常的基金使用到事后的结算、甚至是追查都将直接定位到个人,而非科室或整个医疗机构。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医保、医疗、医药的三医联动和协同治理的重要抓手。医保部门将把记分和暂停、终止人员有关情况通报卫健部门和药监部门,由其按照职责对相关人员加强管理,共同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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